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四批(中心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四批(中心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各标段的名称为:
第1标段:第四批(中心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标段)
(荔湾区和海珠区)
第2标段:第四批(中心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2标段)
(越秀区、天河区和白云区)
2.2 建设地点:
第1标段:广州市荔湾区和海珠区(具体实施地址参照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2标段: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和白云区(具体实施地址参照各区可行性研究报
告)。
2.3 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第1标段:第四批荔湾区和海珠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对广州市荔湾区和海珠区约22177户(其中荔湾区约10253户、海珠区约11924户,其中每区的改造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允许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进行地址变更)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100-DN150钢管长约690米,新建DN20-DN80钢塑管总长约420448米,DN20-DN100旧管拆除共长约171985米,新建DN100-DN150超声波水表组约22组,新建DN20-DN50智能水表组约23307组,新建DN100法兰式阀门约2座、止回阀约2座、闸阀约18座,新建DN20-DN50内螺纹闸阀约47308座、止回阀约2838座,搭设脚手架约165672平方米,新建变频供水设备(含水箱)约572套,新建泵房(简易)约572座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如阀门、水表组、管件、阀门井、水泵、水箱等)。改造内容主要为移表出户、开叉接驳、入户管改造、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监控表安装,涉及少量庭院管改造。对楼宇监控总表到居民入户(墙)管之间供水设施均进行更换改造等(具体参照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2标段:第四批越秀区、天河区和白云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对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和白云区约24384户(其中越秀区约18836户、天河区约348户、白云区约5200户,其中每区的改造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允许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进行地址变更)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100-DN150钢管长约4175米,新建DN20-DN80钢塑管总长约391284米,DN20-DN100旧管拆除共长约233110米,新建DN100-DN150超声波水表组约80组,新建DN20-DN50智能水表组约25797组,新建DN20-DN50内螺纹闸阀约53807座、止回阀约4882座,搭设脚手架约431070平方米,新建变频供水设备(含水箱)约610套,新建泵房(简易)约610座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如阀门、水表组、管件、阀门井、水泵、水箱等)。改造内容主要为移表出户、开叉接驳、入户管改造、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监控表安装,涉及少量庭院管改造。对楼宇监控总表到居民入户(墙)管之间供水设施均进行更换改造等(具体参照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第1标段:¥108170273.90元。
其中,勘察费¥7238580.00元;
设计费¥7660700.00元;
总承包施工费¥93270993.90元。
第2标段:¥123842856.46元。
其中,勘察费¥7958940.00元;
设计费¥8334990.00元;
总承包施工费¥107548926.46元。
2.4 计划工期:
第1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份(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项目竣工通水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6000户(以正式任务下达文件为准),2023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22177户。【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均应加大人力物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按本款规定的竣工通水日期前完工】
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第2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份(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项目竣工通水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766户(以正式任务下达文件为准),2023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24384户。【无论实际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暂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均应加大人力物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按本款规定的竣工通水日期前完工】
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内容:
2.5.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
2.5.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项目引起的项目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施工许可手续、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备案等工作。。
2.5.3安装施工工作:(1)改造地址需要二次加压泵和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泵房外总来水和总出水的第一个90度弯头以外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2)改造地址需要二次加压泵,不需要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二次加压泵总来水前0.5米和总出水后0.5米后(注:总来水和总出水阀门包含在施工工作中)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3)改造地址不需二次加压泵和泵房:安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内容的施工、路面修复、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规划报建等)。
(4)拆除旧水泵的相关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因水泵地基位置变更,落实新铺地基的清除工作;旧泵房废置水泵的清拆工作;废弃水池改装或清拆工作;由于启用新系统,导致原水池出现漏水问题的处理。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2.5.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耗水费代缴、竣工备案、工作汇报等。
2.5.5工程材料采购:智能水表、监控表的水表箱和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及水箱、简易泵房为甲供,其他材料设备为乙供。
2.5.6质量服务保修工作。
2.5.7路面修复:
(1)市政路面修复步骤:①路面开挖,②铺管石屑回填至路面(木板或钢板覆盖回填路面),③二次开挖,④永久修复路面。
(2)非市政路面修复步骤:①路面开挖,②永久修复路面。
2.6 结算方式(以区为单位办理结算工作):
2.6.1 勘察费:勘察费以经招标人确认勘察方案及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依据,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结合实物工程量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如结算审定金额高于本项目对应的合同暂定价,则按合同暂定价结算,并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2 设计费: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工程费用(不含耗水费)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复杂程度系数按1.0,并作为设计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3 总承包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按费率计算项目除外)。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施工图预算审定前,以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勘察费、设计费、总承包施工费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2.6.4耗水费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应金额计入初步设计概算其他项目费中,施工图预算不得调整,结算时凭计算依据及有效增值税发票按实结算,结算时不作下浮。
2.6.5预算包干费、概算幅度差、高层建筑增加费为非竞争性费用,需按招标控制价公布值填写。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时需根据有关规定重新计算;
2.6.6施工干扰费为非竞争性费用,需按招标控制价公布值填写。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时按分部分项人工费的10%重新计算;
2.6.7概预算编制时,以人工费为基数的措施项目费,承包人在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中人工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的人工费为基数,高于定额人工消耗量时,以定额人工费计算。
2.7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2 个标段。各标段的名称为:
第1标段:第四批(中心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标段)
(荔湾区和海珠区)
第2标段:第四批(中心五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2标段)
(越秀区、天河区和白云区)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的投标或只参与其中任意标段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办理各标段投标登记手续,投标文件需分别按标段单独提交,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标段的工作要求);
(2)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每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
每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和(3)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文),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 年12 月31 日至2022 年12 月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 年12 月31日。
3.1.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每个标段均要求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扣罚。)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每个标段均要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 1月 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独立给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所担任职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每个标段均要求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每个标段均要求至少拟派3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每个标段均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2年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且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3.1.8所要求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2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4.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组织招标:
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1.2对于招标控制价金额次大的标段:
①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另一标段的投标人没有重复的,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②如果该标段的投标人与另一标段的投标人有重复的,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施工诚信评价得分×10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3月25日00时00分至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4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7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81059901;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5号。
7.2本工程对中标及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 [2020]11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7.4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香港最快现场直播记录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5号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二十楼
邮编:510160 邮编:510031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叶工
电话:020-81059901 电 话:020-835625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电话:020-87159299
附件: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
1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2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3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