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白云(棠溪)站--白云二线新建DN1800供水管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3-440111-04-01-1756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棠溪)站--白云二线新建DN1800供水管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广州白云(棠溪)站--白云二线新建DN1800供水管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设规模:新建DN1800管约5095米,新建DN1600管约10米,新建DN600管约30米,新装DN1800阀门5个,新装DN1800流量计2个,新装DN600阀门6个,新装DN250自动排气阀7个,新建接收井4个,新建顶管井4个。(不含京广铁路段)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544.256755万元,其中施工总承包费用9153.269938万元,设计费390.986817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质量保修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
2.4.1设计工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 9 月 1日,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放线测量、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 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送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审核;按照评审意见完善初设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报建、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审查后7日历天内将预算提交至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审核。
2.4.2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 11 月 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4.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
2.5 招标内容:
2.5.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放线测量和竣工测量;供水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检测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第三方监测及检测技术要求编制;勘察技术要求编制;管道试压冲洗消毒方案;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现状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编制;涉河(湖)范围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2.5.2工程施工范围: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合同要求完成新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代缴耗水费等工作。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道路及原路设施安全评估、地铁保护及监测、燃气及油管保护及监测、交通疏解(含交通流量仿真)、路面修复、土建、设备安装施工、管线保护、落实海绵城市要求等工作。
2.5.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办理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开工批复,根据道路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道路安全单位的意见,配合提供行政审批要求的施组设计及施工方案,并协调上述部门取得道路挖掘证,竣工备案等。
2.5.4甲供材料:钢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含配套胶圈)、手动蝶阀及弹性座封闸阀、流量计、消防栓、阀门井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
2.5.5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2.5.6根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至通过。
2.6 结算方式:
2.6.1 设计费: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工程费用(不含耗水费)及交通疏解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乘以(1-下浮率20%)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复杂程度系数按1.15,并作为设计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6.2 总承包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以中标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除以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以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总价措施费包干;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扣除甲供材设费、概算幅度差)作为拨付工程款依据,最终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其中专业暂估价需按招标人指定的金额计入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工程费的专业暂估价中,不得调整。分包价款以招标人审定的金额为准,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建筑垃圾消纳费以现场签证资料、消纳合同及有效的发票按实进行结算。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设计、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要求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扣罚。)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要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独立给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业绩中所担任职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注:独立给水管道工程是指仅唯一体现给水管道施工工程的业绩,若还含有桥梁、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任一或其他工程的,均不属于独立给水管道工程。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一栏需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至少拟派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均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近5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或以上的独立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注:①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②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④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⑤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2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且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3.1.8所要求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2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4.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施工诚信评价得分×10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6月28日0时0分至2022年7月18日 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8日10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4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2年7月18日10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7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87159014;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7.2本工程对中标及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 [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7.4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香港最快现场直播记录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二十楼
邮编: 510000 邮编: 510031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叶工
电话:020-87159014 电话:020-835625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88521061
附件: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
1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2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3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